从网红摇摆桥上跌落骨折,该谁担责
近年,很多景区都增加了网红摇摆桥项目,因其刺激性强和参与度高,备受游客青睐。一群人在桥上左右摇摆,桥上的游客一个个被甩出掉入水中的视频,也经常出现在短视频平台。
网红摇摆桥虽然好玩,但其危险系数也较高,如果游客意外受伤,责任应该谁承担?近日,记者从宜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玩网红摇摆桥受伤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资料图】
绘图 吴芳
事情发生在2021年。当年3月,小张到某景区游玩,购买了该景区的网红摇摆桥票。小张在桥上玩耍时,不慎从桥上跌落,导致右股骨干骨折。被送医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因景区未履行赔偿责任,小张将景区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
“景区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自己受伤。”小张表示,景区应当赔偿自己的合法损失。
被告景区辩称,小张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考虑旅游设施项目安全系数,应该对自己的安全充分考虑,且景区设施设备无故障,也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其对于原告由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害是无法预见的。事发后,景区也积极协助伤者救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耿艳表示,本案中,被告景区是网红摇摆桥项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参与该项目游玩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网红摇摆桥的游玩方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管理者应当对游客的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且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与损害控制能力。景区管理者在涉案网红摇摆桥桥头侧设置《游客须知》,对游玩风险尽到了一定的安全警示义务,但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玩过程中对其自身的人身安全疏于注意,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景区承担65%的赔偿责任,付给原告小张4.1万余元。
法官提醒,游客游玩体验各类项目时,要增强安全意识,结合自己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及安全防护,尤其在涉及一些刺激性项目时,要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以免发生意外。作为经营者,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到事前告知义务、事中安保义务、事后救助义务,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安全设施安全防护与保障,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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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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